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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8 17:55:3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28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22执1478号

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吴小华

吴小华

2613.35元

退还剩余案款

高昂

198-3950-5653

2018)豫1122执1103号

龚绍军

周中华

潘爱丽

5600元

给被执行人周中华保留生活费,其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收款,周中华向法院申请将生活费发放给其妻子潘爱丽卡中

王绍珂

166-0395-068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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