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28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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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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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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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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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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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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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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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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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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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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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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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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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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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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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剩余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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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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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950-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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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122执1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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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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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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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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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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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被执行人周中华保留生活费,其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收款,周中华向法院申请将生活费发放给其妻子潘爱丽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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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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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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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