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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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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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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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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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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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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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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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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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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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22执2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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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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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占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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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占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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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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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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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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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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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22执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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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广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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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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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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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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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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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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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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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22执恢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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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香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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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生、孙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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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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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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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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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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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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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122执恢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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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涛、张红玲、张桂红、张桂芳、张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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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纪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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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纪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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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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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案款退回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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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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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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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