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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1 18:56:5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21日起至2026年9月23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22执1515号

漯河市新福有成包装有限公司

江祖富

江悦琪

3000元

生活费

刘洋

166-0395-0606

2026)豫1122执999号

万素环

邢丽敏

邢丽敏

23270.83元

剩余保险退保金额被执行人退还被执行人

高昂

198-3950-5653

2026)豫1122执1047号

临颍县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临颍县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漯河市中心支库

806829元

税款

刘洋

166-0395-0606

2026)豫1122执1793号

杨铁军

秦景辉

秦景辉

300元

退回被执行人

李勇

155-1529-0909

2026)豫1122执1052号

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李杰培

李杰培

6000元

被执行人生活费

尼博文

176-3951-5700

2026)豫1122执1052号

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赵青山

赵青山

7500元

被执行人生活费

尼博文

176-3951-5700

2026)豫1122执562号

 

安高峰、郑敬才、赵聪

 

胡少青

8300元

退赔受害人

高昂

198-3950-5653

2026)豫1122执562号

 

安高峰、郑敬才、赵聪

 

钱小平

24900元

退赔受害人

高昂

198-3950-5653

2026)豫1122执562号

 

安高峰、郑敬才、赵聪

 

杨刚

17400元

退赔受害人

高昂

198-3950-5653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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