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23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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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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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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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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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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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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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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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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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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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122执1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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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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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长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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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景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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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2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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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系另案被执行人,案款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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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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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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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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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万世达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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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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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顺森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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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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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1841号案件款6767元转移至(2026)豫1122执1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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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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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950-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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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