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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3 18:20:2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23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豫1122执1500号

刘彦飞

河南长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景现

22825.25元

申请人系另案被执行人,案款需分配

吕旭航

176-3951-9155

(2026)豫1122执1841号

漯河万世达门业有限公司

贺豪杰

商丘市顺森木业有限公司

6767元

(2026)豫1122执1841号案件款6767元转移至(2026)豫1122执1662号

高昂

198-3950-5653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3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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