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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4 17:56:2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9月2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豫1122执1500号

刘彦飞

河南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177174.75元

刘彦飞系召陵区法院被执行人

巩亚雷

176-3951-5779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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