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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8 17:32:0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1)豫1122执恢88号

牛纪卫

临颍县繁城回族镇南街村民委员会

河南辰磊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10000元

因汇错账户,案款转移

刘洋

166-0395-0606

(2019)豫1122执790号

石小志

郭书治

李洋

28137.78元

债权转移

李勇

155-1529-0909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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