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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1-03 17:28:0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22执854号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临颍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棕榈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元

申请执行人指定专门收款账户

王波

176-3951-8190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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