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规避执行行为,树立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院采取多项举措推进“执行攻坚月”活动。截至10月25日,该院共排查出规避执行案件18件,已执结18件,执结率100 %。
一是实行主管院长、执行局长包案制度。执行庭强化责任,采取领导包案、定人定时定责等办法,逐案制定解决方案。二是实行邀请执行监督员参与化解积案制度。邀请执行监督员参与化解积案,要求参与数不低于积案数的30%。三是实行集中执结制。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人员、集中车辆,利用有利时机,结合自身案件特点,突击执结案件。四是构建联动机制。为了提高执行效率,该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建立了多层次的覆盖全社会的协助执行联系员体系。选择在一些重点部门和基层组织中聘请协助执行联络员,及时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同时加强与政府及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帮助,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助执行机制;另外,对于因逃避执行而长期下落不明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被执行人,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加大查找被执行人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