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推进反规避执工作中,我院立足实际,转变观念,创新执行措施,积极做好和谐执行文章,有效缓解了“执行难”,实现了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实施执行“人文工程”,以形象创和谐。我院倡导人情化执行,坚持做到“四不”: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场,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不在重大节日、过生日、婚丧嫁娶时强制执行,避免引发不良社会反映;不让被执行人患病的父母在场,以免加重老人的病情;不让无关的人员围观,以保护被行人的隐私,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实施执行“和解工程”,以疏导促和谐。强化和解意识,运用“案例引导法”、“换位思考法”、“后果警示法”等,找准当事人双方矛盾焦点,化解双方怒气和误解,以说服教育为主,以强制执行为辅,把执行和解的过程转化为增进双方当事人的理解沟通、弘扬诚信友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执行“强制工程”,以强力保和谐。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且情节恶劣的,坚持做到用足、用活、用好强制措施,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集中力量,快速执结;对有履行能力但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财产、不协助执行的,及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切实树立执行工作权威。
实施执行“救助工程”,以关爱助和谐。积极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实行特困申请人及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申请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暂渡难关,彰显司法关怀。并有效预防了“执行难”、“申诉难”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实施执行“联动工程”,以合力护和谐。我院及时向县委、人大、上级法院汇报执行工作,赢得理解和支持。并与公安、检察、金融、工商、房管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动机制。今年以来,通过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使29起执行难案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