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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法院十大措施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

  发布时间:2011-12-15 11:23:53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我院遵循“快捷、便民、高效”的方针,注重在实效上下功夫,依法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种违法行为。

    一是建立快速立案机制。对农民工当事人起诉追要工资和劳动报酬的,尽量做到当日立案、当日排期;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缩短立案周期,并为农民工提供导诉、答疑、解惑等“一站式”服务。

    二是整合资源集中办案。为了提升案件审结效率,我院按照院党组的安排,抽调全院精干力量,成立了审理、执行专门合议庭,确保案件尽快审理执结。

    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四是加大巡回办案力度。为了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的案件,我院实行巡回办案,到工地、工厂现场开庭,加强普法,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工作的教育作用,提升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五是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对农民工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的,该院依职权积极主动调取相关证据。

    六是加大调解力度。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创新调解方式,强化诉前调解,努力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类案件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做到案结事了。

    七是穷尽执行手段。对拖欠工资、劳务报酬事实清楚的案件,依法先予执行;对判决后不按时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尽快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的农民工确有生活困难的案件,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

    八是加大惩戒力度。对故意拖欠或消极躲避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逃避执行的,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降低其资质、限制其承接新项目等;对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交有关部门侦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九是加强协调联动。我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邀请人大参与,积极争取政府、政协支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十是开通热线电话。活动开始该院即开通热线电话,并在电视台滚动播放热线电话号码和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信息,对来电反映的案件或相关情况积极进行查证落实。

    通过近段时间集中办理活动的开展,我院依法执结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我院共审理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3件,执结2件,为18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17800元。

责任编辑:法院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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