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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十年已为僧 为信仰诉妻要离婚

  发布时间:2012-07-04 15:37:09


    男子信仰佛教出家修行,为了信仰要与结发妻离婚。目前,临颍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出家人离婚案。

    潘某某与陈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79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长子潘某、次子潘某某,现均已成年。潘某某因皈依佛门于2002年出家到寺院修行,现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应当建立在互尊互爱、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但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且原告于2002年出家修佛,现两人已断绝夫妻关系十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原告潘某某给付被告陈某某生活帮助费30000元。

责任编辑:法院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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