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中,我们深感技术咨询和技术审核是诉讼审判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程序。为使我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走上正规化轨道,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客观、科学的证据和技术方面的帮助,近期对我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针对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一、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现状
临颍县法院是漯河法院系统较早开展统一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基层法院之一。依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技术科不再受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从事本院对外委托工作。
(一)统一管理司法鉴定案件。所有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先由当事人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由承办法官审查后填写《对外委托工作交接表》,由所在庭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庭业务章后,承办法官持该该表到技术室登记,由技术室审查后统一办理对外委托手续。
(二)透明司法鉴定工作。充分保障鉴定当事人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除由法定鉴定机构鉴定的案件外,其余案件均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当事人协商不一致时,请监察室人员在场组织双方在名单中随机抽取鉴定机构,确保鉴定程序的公正。
(三)实行定期排查、催办制度。即对在办的鉴定、评估案件,定期排查,详细了解鉴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和解决鉴定中出现的问题;对鉴定周期较长的及时了解原因,提示鉴定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并跟踪催办。
二、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院司法技术辅助管理机构后备力量不足。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后,大部分司法技术鉴定专业人员改行,司法技术人员面临严重流失及断层问题,以致现在司法技术队伍人力不足,技术专业单一,远远不能适应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需要,司法技术的发展后劲不足。
(二)司法技术咨询、审核工作人员的职业资质不明。目前,从事司法技术咨询、审核的法院工作人员仅具有相应的学历及专业知识,没有相关的机构给其颁发司法技术资质证书,也没有相关技术职称评定问题,职业身份不明确,其出具的技术咨询意见书和技术审核意见书也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也导致鉴定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三)近距离可供选择的机构较少。由于本地的鉴定机构不多,用抽签、随机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选中外地的鉴定机构的比率就较大,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各种负担,延长了委托案件的期限,不能实现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的宗旨。
(四)培训制度不够健全。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视野不宽,技术交流少,不能与时俱进地提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在执行技能方面的机制、制度不健全,近几年几乎没有组织过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的培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
三、 完善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司法技术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司法技术队伍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努力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司法技术队伍,不断提升司法技术工作的服务质量。同时应配备足够的司法技术人员,及时解决司法技术人员的职业资质和技术职称问题,以稳定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队伍。
(二)配备与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相适应的装备。随着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转向对外委托鉴定,业务多,范围广,出外勤频繁,工作量大的特点也逐步彰显。既有大量鉴定材料、法律文书工作,还有外出委托、组织勘察现场、组织听证会、提取鉴定证据材料等工作。建议配备委托工作车、数码照像机、音像检查器材、录音器材、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以保障装备与工作性质相适应。
(三)注重培养法院内部技术型人才。明确法院司法技术人员的技术法官定位,加大司法辅助工作的吸引力,调动司法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咨询、审核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好技术人员对审判工作的辅助作用。
在我国法制环境不断改善的今天,法院系统内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审鉴分离、执鉴分离已经实现。只要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重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在机构、人员、办公条件有保障的前提下,广大的司法技术人员一定能够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