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是一类较为特殊的主体,因此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当中,临颍法院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运用“五字方针”积极开展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了青少年权益。
“谈”。该院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法官始终坚持与未成年人交流谈心的工作方针。通过到未成年犯所在社区、村委会、学校、及其家中调查走访,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平时表现、交往对象,深入剖析其犯罪根源,并与其耐心细致交谈,用真诚和爱心感化孩子,唤回善良的本性,使其充分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找准切入点适时引导,也为下一步的教育和挽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宽”。临颍法院始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能缓则缓,当免则免”的方针,对于偶而失足、情节一般、悔罪表现好的未成年犯,依法判处管制、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访”。对已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犯,临颍法院采取定期进行回访跟踪教育,并与其密切保持书信或电话联系,及时掌握思想状况和改造动态,促其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帮”。对未成年犯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尽力提供帮助,对没有辩护人的未成年犯为其指定辩护人;对一时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的,先与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或所在学校取得联系,争取及时联系其家长;对未成年犯开展心理咨询,确保其心理健康。
“教”。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临颍法院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今年9月份开学之初,临颍法院组织法官在台陈镇一中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通过法律知识讲座给青少年普及法律常识;同时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青少年更直观地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