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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法院“三步走”推进刑事和解

  发布时间:2012-11-02 09:44:36


    为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临颍法院坚持“三步走”的方式推进刑事和解工作,促使加害人积极悔过赔偿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取得良好成效。

    一、建立刑事和解对接机制。临颍法院与该县的公、检部门联合建立刑事和解案件对接机制,采用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等形式,实现了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刑事和解案件的对接。

    二、严格规范和解程序。该院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对和解程序进行细化,明确了诉调对接中心参与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运行程序、处理方式等,确保和解工作程序规范,保障刑事和解工作有序运行。

    三、依法和解、注重实效。该院以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为基础,坚持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指导方针,让双方坐下来,通过调解手段促使加害人真正认罪、悔罪,并积极补救,使被害人尽早得到赔偿。同时,监督协议履行确保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落实到位;对认真履行和解协议的加害人,依法采取相应的从轻或减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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