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院长强调说,当前,涉诉上访居高不下,负面报道屡见报端,这是群众反映诉求、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正当形式,更是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批评。这充分说明,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社会各界对我们还有各种各样的看法。我们决不能对队伍现状和法官素质估计过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想得深一些,看得重一些。当前,尤其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以下几种不良作风。一是特权思想严重,蛮横霸道。二是衙门作风突出,冷横硬推。三是宗旨意识淡薄,工作被动。四是视权力如儿戏,为所欲为。五是贪吃图喝,为三两酒就放弃原则。六是学习风气不浓,能力不高。七是纪律松弛散漫,得过且过。八是不注重文明礼仪,形象不佳。针对上述情况准备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司法作风整顿活动,从8月中旬到11月中旬。结合高院司法作风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院从即日起司法作风整顿活动开始,请各部门做好一下几项工作。
(一)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3、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不准与当事人发生争吵。
4、自觉维护办公秩序,不准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嬉闹。
5、工作期间不准打牌、下棋、睡觉或有其它不利于工作的情形。
6、不准利用办公室电话或网络闲聊。
7、不准利用微机玩游戏,观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8、严格执行警车管理规定。
(二)庭审纪律
1、开庭一般应当在法庭进行,法官应当保持庄严、整洁。
2、严禁酒后开庭。
3、开庭期间,严禁在审判庭内抽烟、吃东西。
4、开庭前,书记员应当以立正姿势,清晰完整地宣读法庭纪律。
5、参加开庭审判人员及值班法警必须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仪表端庄,精力集中。
6、开庭时不得擅自离开审判席位随意走动;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玩游戏。
7、审判必须用语规范、文明,禁止使用谩骂、讥讽、哄骗、威胁、压制或乞求、讨好当事人等有损法官形象的语言。
8、法官应当认真、耐心地听取各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发言与本案无关的,法官应及时阻止,严禁当庭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生争论、争吵。
9、宣读判决时,合议庭成员应当全体起立,审判长应以清晰、洪亮的声音宣读判决。
10、审判人员应当保持中立,不得对当事人有任何偏向性的表示或暗示,不得主动与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产生合理怀疑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的形式
1、领导带班检查。院领导每月带领纪检监察室、政治处对全院各部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时间由监察室安排。
2、不定期检查。纪检监察室和政治处每月不定期对各部门开庭情况、警车管理、工作日饮酒和出勤情况进行1—2次检查(包括基层法庭)。
(四)、违纪处理办法
为切实确保监督检查效果,除对检查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外,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当年绩效考评。
1、违反工作纪律的,每人次扣2分。
2、违反庭审纪律的,每次扣本庭10分。
3、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每人次扣10分。
4、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一次扣使用部门10分。
5、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庭审纪律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个人全年发生3次违反工作纪律和庭审纪律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年终考核不定格次。对各部门全年发生5次违反工作纪律和庭审纪律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受警告至记过处分的个人年终考核定格为不称职。
(五)、“五个严禁”工作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是法官行为规范的底线,也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队伍建设,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对群众署名举报的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我院将做到有一件核一件,件件有回音,以取信于民,鼓励案件当事人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进行举报,对违反“五个禁止”的行为,坚决做到严惩不怠,绝不姑息迁就、绝不网开一面。违反“五个严禁”规定行为,经查核实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到开除处分。受警告至记过处分的个人年终考核定格为不称职。
以上要求,是我院长期落实的一项制度,望各部门贯彻落实。凡违反上述规定要求,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