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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无人赡养 执行“搭桥”修复亲情

发布时间:2014-11-03 16:14:23



执行人员指导当事人签字领执行款

    10月29日,细雨蒙蒙,临颍县法院的执行干警按照约定时间,将790元执行款送到张大娘家中。65岁的张大娘拿到执行款,但心里不是滋味。

    临颍县瓦店镇村民张大娘体弱多病,她的五个子女认为母亲承包有土地,并且每月有政府发放的补贴,都不愿尽赡养义务。今年3月份,老人将子女起诉至法院,开庭时只有小女儿王丽丽(化名)参加庭审。经法官做工作,王丽丽同意赡养母亲。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五名被告自今年2月1日起每人每月给付张大娘赡养费70元,今年的赡养费自判决生效10日内一次性给付,以后每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当年度的全部赡养费,老人住院的医疗费每人承担五分之一。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登门走访被执行人,对五个子女说服教育。老人的四个子女先后履行了判决,张大娘的大女儿王平(化名)却因与母亲积怨深,一直没兑现。“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咱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劳动能力或是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执行人员不气馁,从法律、从人情指出王平的不对之处。王平看到法院干警像自家人一样,为了劝和不辞辛苦,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拿出了今年一年的赡养费,并承诺以后每年按时给母亲钱。

    “我告子女,不怕丢脸,就是让他们知道,老母亲还在。我官司打赢了,可心里难受啊。”张大娘拿着执行人员送到家的执行款,谈到家里的事几次落泪。执行人员对她说:“法律是割断不了亲情的,大娘放心,你的心意我会对这几个孩子说说,也会劝孩子,让他们理解你,多来看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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