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A4924116247:我老公有二个弟弟和两个妹妹,有三幢私宅是婆婆名下的(公公已去世),前年去公证处公证三幢私宅等婆婆去世后三个儿子1人1幢(具体已经有写明哪幢归哪个儿子),现我老公病重,归我老公名下的房子能过户给我儿子吗?
答:《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因此,如果你老公先于婆婆去世,本来由你老公继承的那套房子自然由你儿子代位继承。你婆婆还未过世,依照公公的遗嘱,房子还不归你老公所有,因此暂时不能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