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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后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7-05-16 11:29:27


    2015年6月5日中午,黄某骑两轮电动车途径繁城镇尼庄村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刘某相撞,造成黄某、刘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认定,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刘某因此住院花费医疗费4600余元,住院期间由其丈夫护理。该案开庭审理之际,黄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黄某赔偿刘某13800元。

    该案发生后,黄某非但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且强行把刘某的电动三轮车扣押在自己家。执行干警上门劝导黄某履行法律义务,黄某跳墙逃走,其家人态度张狂、出言不逊,扬言不履行、不还车。

    日前,县法院执行局集中行动之际,四辆警车包围黄某家的两层小楼,八名干警进屋搜寻黄某,六名干警负责外围堵截。最终,干警在二楼卧室的床底下找到黄某。从床下爬出来的黄某不再嚣张,指认了非法扣押的车辆,承认了所犯错误,于当天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责任编辑: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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