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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软硬兼施促使老赖还款

  发布时间:2017-09-11 09:35:00


   2016年12月,在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中,临颍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郭某补偿原告李某、王某财产损失3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300元。后由于郭某没有及时将补偿款以及案件受理费交付法院,案件转由执行局承办。

   在执行期间,执行局执行法官向郭某发放法律文书,并责令被执行人郭某限期履行判决文书。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与实地查询,得知被执行人郭某的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到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执行法官遂将其强制拘传。在该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向郭某批评教育,但郭某仍不为所动,为更有力地打击郭某的嚣张气焰,执行法官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往返拘留所与郭某家中,与郭某和其家人沟通。

   日前,经执行法官和其家人的劝说,郭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行为的严重性,表示积极履行法院判决,与李某、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向申请人支付欠款34300元,该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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