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现在就让家人来送钱!”被执行人张建某对执行法官说,并写下了悔过书。
李彦某于2016年5月承包了一处小区工程,交给包括张建某在内的20多个农民工负责施工。当时双方约定工资不按天数算,而是按照工程款除去各项开支后剩余的利润均分。张建某坚持认为双方约定的工资为每人每天220元。李彦某起诉到临颍县法院,法官依法判处张建某返还李彦某不当得利20310元,张建某不服提起上诉,漯河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张建某一直未履行,经李彦某申请,临颍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张建某以自己没空为由,一直拖延履行。经多次劝说、训诫无效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强制拘留,这下张建某终于“有空”了,慌忙叫家人送来案款,并书写悔过书,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该案至此得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