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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弘扬诚信

发布时间:2017-11-27 16:47:36


    “该案不仅惩治了李某的失信行为,更让其反省,争取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日前,临颍县法院审结一起拒执案件,承办法官臧跃峰不仅受到自诉人的感谢,也得到被告人李某的理解和尊重。

    张某诉李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审理,判令李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某借款55万元及利息。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李某未按照判决内容自觉履行义务,经张某申请强制执行,临颍县法院立案执行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李某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既未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状况,也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义务。因拒不报告财产,该院对李某司法拘留15日。

    经查明,李某与妻子共同开办一家工厂,李某名下有房产一套,有固定财产,有收入来源,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庭审期间,被告人李某的家属与自诉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照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生效判决书,自诉人张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承办法官综合案件事实和李某的认罪态度,依法判决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承办法官臧跃峰说:“办案的目的不仅是在于惩,更在于戒,要通过一起案件的审理,教育引导更多的人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责任编辑: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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