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启动后,临颍县法院高度重视,及时排查受理的涉农纠纷案件,并将“坑农、害农”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加大涉农案件审理执行力度。11月16日,该院执行局执结完毕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
2016年3月,李某在赵某承包的郑州一建筑工地上从事外保温工作。工作30天,工程结束后,赵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未向李某结算工程款。
“打工一共挣了2550元,钱不多,但对于家里的老人、孩子来说是不可少的生活费。”李某说,他多次找赵某讨要工资,但赵某每次都以暂时没钱为由进行推脱。为稳住李某,赵某给李某出具一张欠条,但直至今年9月底,赵某也没兑付工资。李某无奈之下,将赵某起诉至法院,希望通过走法律途径要回欠薪。临颍县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判决赵某支付拖欠李某的工资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县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赵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之后对其进行财产查控。被执行人赵某仍抱侥幸心理,妄图通过玩失联来躲避法律义务。执行干警丝毫不予松懈,多次走访赵某所在村庄,对其父母进行劝说。最终,赵某的父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联系上了赵某,履行了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