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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有厂没诚信 借钱不终受惩治

发布时间:2017-12-06 11:30:48


    今年6月,临颍县法院审理杨某起诉谷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做出判决后,谷某迟迟不兑现借款及利息,这让原告杨某很是苦闷。

    杨某说,法院判令被告谷某偿还我15万元的借款和利息,但我一直联系不上谷某。于是,杨某向县法院申请轻质执行。执行法官接到该案后,及时向谷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及接受询问传票,并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

    谷某在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既未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状况,也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致使该案未能执结。看到本来已经胜诉的案件,却得不到执行,杨某焦虑不安。执行法官毫不松懈,继续查找谷某及其财产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证,谷某先后在郑州开广告公司,在临颍经营食品加工厂,其名下登记有轿车一部,其在财付通开有账户,且有资金来往交易明细记录,其行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因失信被执行人谷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县法院于2017年10月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日前,县法院受理了该自诉案件,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当天,自诉人杨某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谷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谷某在庭审期间与自诉人杨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执行款,得到了自诉人的谅解。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谷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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