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是执行款,赶快把我从失信‘黑名单’撤下来吧……”不久前,张某到临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兑付了27680元的执行款,急切地询问法官说。
王某与张某因货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王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按期偿还王某货款27680元及利息。张某一直未偿付,且长期在外躲避债务,案件被迫执行中止。
2017年,王某发现张某踪迹,便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向张某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进行劝导、训诫,张某以案件时间久,自己记不清为由一直拒不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并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因个人征信受限,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张某这下慌了神,来到法院,当场履行全部执行款。随后,执行法官将张某姓名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