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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9月2日起至2025年9月4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22执664号 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郭小明 郭小明 4700元 退回被执行人 尼博文 176-3951-5700 (2025)豫1122执1107号 张静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1658.70元 退回被执行人 尼博文 176-3951-5700 (2025)豫 1122执 450号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李木军 李木军 5500元 案件已执行完毕,余款退回被执行人 巩亚雷 176-3951-5779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8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22执1105号 娄俊超 临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70000元 退赔被害单位临颍县舒美家园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经济损失370000元。该指挥部于2021年10月停止工作,该项目建设由临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后续工作 巩亚雷 176-3951-5779 (2021)豫1122执恢266号 李轲伟 仝海亮、王会颖、仝辉、仝达 仝辉 6400元 预留生活费 刘扬灿 176-3951-5753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9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8月27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0)豫1122执1059号 胡永真 李会敏 李会敏 4000元 预留生活费 刘扬灿 176-3951-5753 (2023)豫1122执764号 何素玲、何国银、何素贞 刘佳炜 刘佳炜 6400元 预留生活费 刘扬灿 176-3951-5753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7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22执677号 临颍县豫颍钎具汽配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固厢乡新庄村村民委员会 李勇 6000元 案款分配 刘洋 166-0395-0606 (2021)豫1122执1235号 李兵 王路通 5000元 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 刘扬灿 176-3951-5753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5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8月22日起至2025年8月24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22执1388号 位先生 漯河启昂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漯河启昂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8000元 案款转移 王恒达 158-9023-8211 (2025)豫1122执恢140号 王秋香 彭小飞 董丹琴 18332元 案款分配 刘洋 166-0395-0606 (2025)豫1122执恢175号 吕广州 薛雍弘、刘彩霞 刘彩霞 9600元 预留生活费 刘扬灿 176-3951-5753 (2021)豫1122执1340号 李潇乐 潘泉昊 、李花 2628.00元 刑事退赔受害人 关勇 176-3951-8277 (2025)豫1122 执1196 号 临颍县人民医院 赵金龙 河南颍泰建筑有限公司 70784.85元 协助划拨 董皓祯 166-3957-3102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2日
· 目 录第一部分 临颍县人民法院概况一、部门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2024 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 2024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24年度临颍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8月15日起至2025年8月17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22执恢77号 嘉吉食品(漯河)有限公司 漯河天嘉生化有限公司 漯河颍飞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14000元 缴纳测绘费 刘洋 166-0395-060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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